我不知道他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力?
律师同志您好:
我于2007年6月25日我被青浦一家日资企业录用,担任营业(业务)担当职位。07年6月27日签订劳动合同,到08年6月27日合同期满。但是我上班第一天到现在(07年11月30日)。部门领导(日本人)一直让我在现场做操作工。今天突然提出,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到07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他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力?请给予法律援助。谢谢您。
公司做法违法劳动法,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主张恢复期间的工资。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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