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五
施工单位分别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期延误方面,合同中约定,每违约一天,业主赔偿承包商5000元,每违约一天,承包商罚款5000元。
本工程使用的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提供。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5月10日至5月20日开始桩基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预制桩供应不及时,桩基施工于5月13日开始;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打桩设备故障,无法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施工无法进行。
问题:
1、在上述时间延误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有哪些?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的期限和费用是多少?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补偿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
(2)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工期顺延。
2.具体赔偿金额为:
建设单位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应该赔偿施工单位这3×5000-6×5000 =-15000(人民币)的费用,也就是应该扣除15000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与土建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工期补偿3+6+4=13天。应付赔偿金为13×5000=65000元。
4.建设单位可以按下列程序向施工单位书面索赔:
(1)在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签署并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发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向施工单位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索赔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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