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机构国库内存款的会计核算

医疗保险机构国库内存款的会计核算,第1张

“国库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在国库的专用账户存款。 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在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因此,设立了“国库存款”账户。 本科目使用时,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直接记入“国库存款”科目;零星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代收,记入“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再转入“国库存款”科目。 对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收入户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先记入“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再转入“国库存款”科目。 因为国库里的存款不计利息 缴入国库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及时从“国库存款”账户转入“财政专户存款”账户。 按规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必须通过国库中的存款账户转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预算,按时将财政专户存款转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银行存款-支出账户”。拨付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做好国库存款账户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国库和财政部门进行对账。 “国库存款”科目,借方留存数,贷方留拨数,借方余额表示国库存款科目、“个人账户医疗基金收入”、“待转收入”。 根据预算拨款通知书,财政部门将医保基金从国库划拨到财政专户时,根据财政拨款凭证,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例如,2003年4月3日,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拨款申请和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从国库存款中拨付医疗保险基金160万元,已拨付到财政专户。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从财政专户借160万;借出:160万 来自国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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