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抗震等级一般规定
一、抗震等级是如何确定的?1.抗震等级:是指由设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分类与设防标准》、烈度、结构类型、建筑高度等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 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以表示非常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过科学探索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抗震设防和地震分组的经验值,是一个区域性概念。 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丁类建筑,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指地震烈度的等级。在我国,地震分为6个等级:3级小震,3-4.5级有感地震,4.5-6级中强地震,6-7级强震,7-8级大震,大于8级为巨震。 二。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一般规定(1)多层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按抗震等级确定,与建筑类型有关。不同建筑类型在考虑抗震等级时所取的地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型有关,即考虑抗震等级时所取的烈度不一定与抗震计算中的设防烈度相同。 (2)建筑结构应按其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GB 50223。也可以看出《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并没有对高层建筑进行丁类抗震设防。 各种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甲、乙类建筑: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 ~ 8度时,应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本区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满足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当建筑场地为一类时,应允许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2)级建筑:应满足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当建筑场地为一类时,除6度外,应按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1度的要求,允许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建筑类型和场地情况调整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的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计算 (3)在抗震设计时,多层高层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满足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甲、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 当该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九条规定的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范中的“特殊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是“抗震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乙类高度的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类别为三类和四类时,对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分别为8度(0.20G)和9度(0.40G)时,宜根据各类建筑物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对于有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埋置端时,上部结构宜采用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为ⅲ级或ⅳ级。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纵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小于底层相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如果地下室超出上部主体建筑范围,且无上部结构,则根据具体情况,其抗震等级可为三级或四级。 9度抗震设计时间 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体建筑连成整体的裙楼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体建筑;裙房顶部主楼上下两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当建筑高度较大、柱距较大、柱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高强混凝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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