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研究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研究第二节,第1张

建设工程合同研究第二节,第2张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合同文本的使用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是1999年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通行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基本都采用这种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个部分:协议、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该协议是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文件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工程项目,相对固定。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为某一特定项目所作的特殊约定,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留有必要的空余地。示范合同的内容相当丰富。下面介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应当载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住所和联系方式,承包人应当具备与承包工程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项目的名称和范围(主题条款)

本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的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工程名称、施工场地位置、施工界区等。应在合同中规定。

3.施工准备条款本条款主要规定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水电设施应完成;有施工必备的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施工许可证。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不能开工的,当然也包括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发包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施工现场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和图纸以及交付的工程设计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承包商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常驻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常驻代表的检查和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约定工期延误和相关责任问题。

5.工程质量和检验术语。承包商应制定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常驻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承包商应拆除并重建,以达到约定的标准。合同还应规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以及双方的责任。

6.价格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由价格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常见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的造价通常较大,合同期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所以客观上价格很难确定或者确定过程很复杂。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发包与合同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施工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得调整;价格调整,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价格由工程造价加酬金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支付方面,通常可以将工程款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金额从开工后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项支付的款项。由于施工合同的性质,不可能要求承包人承担预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特征。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建设工程合同研究第二节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