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对于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保险法》对承保责任限制有哪些规定?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需要通过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来控制其责任限额,从而分散风险,稳定经营。这主要受以下条款控制:
(1)各危险单位的责任限制。这是任何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即危险单位)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和的10%;
(2)各项保险业务的责任限制。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进行再保险。
(3)总留存额限额。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留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实际资本加公积金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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