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一)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贷款人,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
丙方、丁方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方未按时还款,丙方、丁方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借款合同抵押,抵押物为一批布(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假设甲乙双方都是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如果甲乙双方都是生产性企业,贷款到期甲方无力偿还,丁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3。假设甲、乙双方合同有效,甲、乙双方决定延期还款期限一年,并已将延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告知丙、丁、戊三方,丙、丁、戊三方均未回复。丙方、丁方、戊方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甲乙双方决定放弃E物抵押担保并签订协议,但未得到丙方、丁方同意,丙方、丁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5。如甲方到期不能还款,乙方向法院申请拍卖戊方的布料,拍卖价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到520万元,足以偿还乙方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其全部债务?为什么?
6。E的布料因不可抗力而丢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一直由耿管理。甲现在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已清偿了乙的全部债权,向谁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该借款属于非法资金借贷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的赔偿责任为不能偿还金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担保人C D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E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双方延期还款期限一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仅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于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甲、乙双方虽将还款期限延迟一年,但仍未超过抵押权消灭期限,故戊方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C D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在放弃财产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是的。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全额清偿。
6。可以向债务人A和财产托管人g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e作为抵押担保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丧失抵押担保人身份,丁不能向e C主张赔偿,e C已消失,其财产由耿管理,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所以,可以从耿身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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