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项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农村任教
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三项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省农村任教。
一是实施农村教师补学费计划,各级财政机关可以对在农村学校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补学费制度。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在闽清、东山、南靖县(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及镇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所需资金将由省财政承担。市、县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计划的实施。
二是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训,采取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办学形式,学制五年。定向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毕业后必须在农村小学服务五年以上。学生在学期间适当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近年来,我们重点培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美术、体育和科学教师。
第三,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培训,通过推荐免试免学费等方式,吸引一批省内高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在职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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