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一、关注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监管,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吃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监管责任网络和群众监督网络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建立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空。
二、狠抓农业污染源头控制。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制(修)订300项农业行业标准。在14个省和直辖市建立了良好农业规范和认证示范单位。启动首批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力争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5000个。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国大中城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污染源追溯,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的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认证抽查。
(五)深入管理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继续实施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兽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水平。
第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六)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工厂进行普查,完善企业档案,认证后严格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七)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治食品小作坊安全卫生。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应覆盖60种以上食品,国家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种。规范食品标签,加强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八)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许可后许可,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经营项目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是否通过年检和年检。
(九)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制度,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和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强食品退市监管。
(十)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粮食营销渠道正确、质量良好、手续完备。加强生猪屠宰行为监管,清理整顿全国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肉等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管
(十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落实《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标准和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监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
(十三)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2006年“五一”和“十一”期间,分别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乳制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和化妆品五个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评估。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有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对贻误事故处理时机和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隐患和有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律,建立健全有害因素监测操作规范,提高防控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特别是大案要案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保障有力、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十八)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推进《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各地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土地销售和产地全链条监管、构建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间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十九)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关注各类安全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底,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海关总署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