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

监理工程师: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第1张

监理工程师: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第2张

建设质量关系到工程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质量职能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体现。因此,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就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和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项目和建设主体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总的来说,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的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序列出发,描述政府对形成过程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分为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依据。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整个具体监管过程中,始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将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与质量过程产出、中间产出和最终产出的监管相结合,以投入监管和转化过程监管为重点,确保产出产品的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管思路,以可能对公众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预控监管和中间监管为重点。
一、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相关设计和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对设计和勘察文件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设计、勘察文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直接责任主体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承担因其失误、过失或故意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将不良行为记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的良性运行,规范各层次、各环节各主体的质量行为, 严格控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查,使设计和勘察文件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管,实现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检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和良性运行,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行确保质量监管的有效性;三是合同文本的监管,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管。将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写入合同条款,用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施工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检查和监督,政府可以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结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者,这也是规范施工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应符合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以三个分部的现场监督为重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监督管理。三个分部是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工程质量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质量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确保强制性标准、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执行,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此外,在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最好采用评价标准作为技术控制方法。评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与评定,二是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与评定,三是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与评定,四是工程实体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竣工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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