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进口废物管理
(1)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口废物实施禁止、限制和自动许可措施。
(二)主管部门和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禁止进口未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
程序: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领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清单-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清单办理手续。
(3)适用范围和报关规范
1.适用范围: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废物原料目录》的废物
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废物原料目录》的废物
2.报关规范
(1)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废物目录》中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报关单位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对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废物目录》中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未列入这两个目录或已列入这两个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不得进口或储存在保税仓库。
(4)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5)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入境手续。(废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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