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51名教师的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51名教师的公告,第1张

河北省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51名教师的公告,第2张

为优化我市市级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教师的情况,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聘范围
2008年9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在公办学校注册的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详见招聘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六)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定禁止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13日至1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报名地点:保定人才市场(高开发区翠园街723号,乘坐102路、35路、310路、33路公交车在白豹购物广场站下车)。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要求考生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以及5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填写《保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在保定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提前填写)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和招聘办资格审查后,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并且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开考,取消该招聘职位。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急需特殊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报考人数限制(详见招聘计划)。报考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试讲)。
(二)笔试。由市招办组织。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哲学、法律等相关内容。试卷由国家或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笔试成绩由市招办根据就业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成绩的,按照面试(试讲)人数与聘用计划3: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试讲)人员。笔试成绩占录取分数线的30%。
(3)面试(试讲)。由市招办组织。
1。面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至28日。
2。面试方式:请老师按岗位讲课,请管理人员结构化面试。方法采用体操评分法,每个面试评估组(试讲评估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由各地合格考官、市教育系统专家和用人单位组成,比例为4: 2: 1。面试(试讲)题由市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拟定,根据各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在封闭状态下拟定或从国家级、省级题库中调用。应聘同一个职位的考生,在同一个面试组结束半天。
同岗位教师试讲(经理同岗位面试)结束,成绩公布一次。
3。面试成绩和录取结果: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占录取结果的70%。面试(试讲)成绩和录取结果每半天公布一次。录取分数=笔试成绩×30%+面试(试讲)成绩×70%。报考研究生职位的按面试成绩计算。录取分数相同的,以面试(试讲)分数最高者为先。如果还是一样,就按照毕业院校排序,分别是: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重点院校、其他院校。
两种面试测评方式。每个面试室(试讲室)配备一名纪律检查员进行现场监督,实行入场管理,保证面试(试讲室)的公正性。
(四)体检。体检由征兵办公室组织。
体检日期:2008年12月30日。
采取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指定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录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补录时,录取分数相同的,面试(试讲)分数最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按毕业院校排序,即: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重点院校、其他院校。
(5)检查与评估。采取查阅档案、与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剩余空招聘计划滚入下一年度。
(六)宣传。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意见,在各用人单位和考官处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如公示无问题,或经调查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事局出具聘用通知书,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书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身份验证及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根据试用期制度的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因素的,应当主动回避。
(2)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信息、程序、结果都要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广泛监督。
(3)严格的招聘纪律。有下列违反本规定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申请人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教唆、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一经查实,对违反招聘计划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招聘岗位或处分;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事局举报电话:508741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8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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