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保险出险后报案不能拖
典型案例:2007年3月,王投保某保险公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年11月11日,因腰部不适,到北京某大医院就诊,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入院后,客户通知业务员,并通过业务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同年12月8日出院后,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客户的意外属于保险责任,但住院补贴不能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原因是客户住院24天,但未按条款规定住院超过15天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未充分履行保险事故告知责任。因此,王的风险是按照住院15天计算的。
专家点评: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相关义务。其中,保险事故告知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出险后及时告知保险人,而且在住院费用报销的医疗保险中有如下规定:“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超过15天的,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保险人有权不支付被保险人住院15天后的医疗费用。”
因此,保险代理人要积极向客户解释,帮助客户为自己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此外,客户还应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理赔须知,充分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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