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河北调整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第1张

河北调整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第2张

从2006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免试、参考、合格三种不同要求对待。记者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古代汉语)考试将实行免试(即可以不考)、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一定水平的成绩,但不要求合格)和合格(即不仅要参加考试,还要取得合格证书)三种不同的要求。

一、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中级资格。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请中级资格(考试)。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申请中、高级资格。在县级农业机构(含种植业、农机业、畜牧业、农垦、水产业)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当申请中、高级资格。从非专业技术岗位到可以参加评优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第一次申报资格。从国外或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选拔的特殊技能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技术资格。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资格。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参加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评审前已通过外语(古代汉语)考试。

二、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属于参考范围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中高级资格。有外语要求的文化、文物、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等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请中、高级资格。学校技术实践指导教师申请中高级资格。体育教练申请中高级资格。从事地质调查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中、高级资格。县以下(含县)水利、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资格。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级标准。凡申报和评审条件中要求外语或古代汉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古代汉语或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参考标准要求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依据。

此外,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在晋升相应等级相应职业资格时有效。那个等级晋升后,他们的证书(成绩通知书)自然失效,晋升后重新参加考试;获得省标准证书,则有效。外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3年内有效(从当年算起),逾期自然失效。

自2006年起,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晋升情况,选择合适的年份参加外语(古代汉语)考试,而不是等待当年外语(古代汉语)考试成绩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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