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7日
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黑人函〔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措施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基本经济法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㈡行政措施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并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可以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三。注册条件
(一)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政部、人事部〔2000〕11号)执行。
(二)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发〔2004〕号)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根据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21:00。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http://www.kjzgks.com,按照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
2.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哈尔滨市中、省直单位考生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确认,哈尔滨市市直单位考生在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确认,地点在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确认时要携带的材料:
考生携带打印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护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交报名费和考试费,考生拿到确认报名表,自己签字,整个报名过程就结束了。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方法
(一)属于区、县(市)的考生由当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私营企业考生可在当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可在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或直接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二)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核,不得放宽申请条件;申请表中,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必须由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不及物动词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教材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负责收集,各地市组织二次收集。以及哈尔滨地区的直拨电话:0451-53670161、53672494。
七。考试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厅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试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26元,财务管理中级资格考试费,26元,经济法,36元,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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