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08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通知

福建厦门08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通知,第1张

福建厦门08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通知,第2张

2008年下半年自考免试现场办理时间为12月10日-12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20-11:30。下午2:30-5:10
地点:厦门火炬二路269号(厦门市第三中学旁,大唐世家)
电话:5703121
提醒:凡在我省参加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NCRE)(含B级)和NCRE二级C语言程序,NIT管理系统IT应用模块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公共英语(PETS)笔试单项合格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笔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大学实用英语考试(PRETCO)A-level证书、 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含实践)等课程。 《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所有申请均在福建自学考试网(www.fjzk.com.cn)考试系统中进行。详情请参阅网站上的「豁免申请示范」。网上免试申请成功后,在A4纸上打印“免试考试成绩”,并在申请毕业时将“免试考试成绩”表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一并提交至当地自习室。注:不能网上申请免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习室提供错误信息和免试材料。
上半年“网上申请免检”期为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为8月1日至11月底。

豁免要求和相关材料。凭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和实践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及厦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免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含理论和实践考试)。全国计算机三级PC技术证书及厦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和实践考试)。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实践)可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及厦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
2。可凭PETS-二级证书(或笔试)或英语应用能力测试A-level证书(PRETCO)及厦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英语(一)。英语(一)、英语(二)可凭PETS-三级证书(或笔试成绩)、大学英语笔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免考。用自考课程代替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不需办理免试手续,毕业时提供自考课程证明。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或已退学或休学的本科生)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含姓名、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由所在机构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由所在机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工商管理(中英合作)和财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的自考商务英语课程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UCLES联合举办的商务英语证书(BEC)一级考试,资格标准为BEC1 C等。,而且不需要口试。已取得该证书的考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中心免试。
4。收费标准:40元/门(福建省免试国家计算机等级、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国家公共英语等级、福建自考毕业证书不收费)。
5。免试办理时间:12月10日-12日。

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的各类高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按本细则规定免修其所学并经考试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课和本科)。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金融学)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物理(工程)、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等。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5。实用链接。
第六条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校学习公共政治课并经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免修与大专及以上学历同名的公共政治课。
1。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经学习《政治经济学》并考试合格的,可以免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高等数学(工科)、高等数学(工科):
1。数学专业学生,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2。学过高等数学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理工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专科)和高等数学(一)。
3。修过高等数学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非理工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
4。修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非理工科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可以免考物理(工科):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过物理、普通物理、大学物理,考试成绩合格;
2。物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语文课程,可以免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十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试英语(一)或英语(二):
1。各类英语专业及以上毕业生。
2。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各专业毕业生,可免试英语(一);各专业毕业生学过《英语》并考试合格,可免试英语(一)或英语(二)。
3。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免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①免试英语(二)考生年龄暂不限制。
②免试英语(1)可以用自考的课程合格成绩(7学分以上)代替。
③免试英语(二)可以自考基础部分、本科部分、独立本科部分的课程合格成绩(14学分以上)代替。
第十一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修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1 .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专业或以上毕业。
第十二条大专以上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属于他们专业的入门课程。比如法学、化学、教育学、药学专业可以分别免修法学概论、基础化学、教育学、药理学等课程。
第十三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免试:
1。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免修与原专业同名、同等要求或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本科专业的,可免修与原专业同名、同等要求或要求较低的课程。
3。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可免修与原专业同名、同等要求或要求较低的课程。
4。报考本科或独立本科自考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不能免修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十四条。除另有规定外,已经修完并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可免于参加独立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附加课程。
第十五条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取得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①取得高等学校实用英语考试A-level证书(PRETCO)者,可免考英语(一)
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可免修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②取得国家英语考试PETS二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英语(一)课程;获得PETS三级考试证书或笔试成绩者可免试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或(6957)《计算机基础与语言》课程。取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者,可免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练习);取得NCRE三级微机技术资格证书者,可免修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习)和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含实习)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者,可免修“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课程(含实习)。
4。取得商务英语证书初级证书(BEC)的考生可以免试(0796)商务英语课程;取得BEC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免修(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
5。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试(0796)商务英语课程;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二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免修(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获得LCCIEB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专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试(5001)市场营销(I)课程。
第十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业成绩相当于高等学校全日制教学时间18学时。
第十七条已免试的课程,考生转新专业,新专业计划中未设置已同意免试的课程的,不予免试。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本科休学学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已经学习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
第十九条考生不能再报考符合要求的课程,可以免试。但首次报名后,应向市、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
2。《课程免试申请表》(到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①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②自考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如个别考生有困难,也可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档案中提供本人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反映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试课程处明确标注)。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完整、涂改和未经核实的副本无效。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者,申请免试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准考证号及所报考专业)。
5。凡在我省考点参加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不含B级)、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NCRE三级PC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IT应用模块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公共英语(PETS)笔试单项合格证书(二级以上)的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并取得《高等学校实用英语考试证书》(PRETCO)申请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 《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都将在福建自考网上考试系统中报考。详情请参阅网站
的「豁免申请示范」。网上免试申请成功后,在A4纸上打印“免试成绩”,并在申请毕业时将“免试成绩”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一并提交至当地自考办。
上半年“网上申请免检”期为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为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参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者,可在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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