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第1张

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第2张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于1996年开始在全国招收艺术生。2009年1月,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办,我校团委承办,艺术教育中心协办的“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第十四届)全国艺术特长生面试”将举行。届时,我校组织的艺术评级委员会将对考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现将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艺术特色项目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民族、芭蕾、古典、现代)、西洋音乐(弦乐、铜管、木管、打击乐)、民乐(弹拨、弹拨、吹打、打击乐、击鼓、贝蒂)、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钢琴合成器)、主持人、主持人

二。面试人员和报名条件

1.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民族乐器:业余8级以上

3.西洋乐器:业余8级或以上

4.键盘乐器:业余10级(中央音乐学院为演奏级)

5.跳舞:身高女性1.60米以上,男性1.70米以上。民族、芭蕾、古典舞、现代舞都可以(霹雳舞、街舞不要求)。参加过大型演出和比赛的获奖者可以注明。

6.声乐: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和读谱能力,获得市级以上比赛奖项。有钢琴专业者优先。

7.主持、戏剧:具有相应的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平,参加过大型演出。

注:1。需要相关考试证书。没有相关证书但水平相当的考生也可以。

2.以上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和艺术经验。(舞蹈、主持、戏剧类考生需发送表演材料和视听资料)

三。面试日期和地点(2009年1月16日至17日,北京理工大学)

1月16日8:00-1月17日17: 00,全天
,地方体育文化馆体育文化馆
内容进行特长测试报备。


注:报名当天,考生家长可代替学生办理相关报名手续。以考生报名时发放的面试时间表为准。1月16日上午11点将举行家长和考生见面会。

四。注册方法

1.请详细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第十四届)全国中学生美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向我校团委教务处和考生所在中学索取,也可从网站:http://admission.bit.edu.cn下载。每张报名表只能申请一项。如需申请两项以上,请分别填写报名表,复印件有效。

2.请于2009年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考生获得的艺术项目等级证书、高中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视听资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收件人:孙飞,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报考艺术特长生”字样,并注明报考项目和考生姓名。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报名当天(1月16日)报名参加考试。各种资料请保留备份,恕不退还。

3.我校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月6日在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上公示。初选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我校考试安排直接参加考试,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4.回函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孙飞

咨询电话:010-6891328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 00-11: 30,14: 30-17: 00)

川:010-68912274

动词 (verb的缩写)面试方法和考试要求

1.请按照《通则》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报到时需要缴纳180元报名考试费(含考试报名相关费用、评委考试费用、制证费用),领取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安排考试时间,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和2张两寸免冠照片。

2.民族乐器:两首自选曲目,视奏。(音乐符号)

西方乐器:两首自选曲目,视奏。(线谱)

声乐:选两首,视唱练耳和听力(简,分数自愿)

键盘:两首可选曲目,视奏(由线谱或乐谱即兴伴奏)。

舞蹈:选择一个完成的剧目或舞蹈组合,基本功和模仿。

主持人:自备三分钟背诵,五分钟小品表演或专栏主持人(两次必考)

曲艺:要求两种节目,相声和快板。

京剧等地方戏:自带两个唱段。

注:1。除舞蹈外,音乐质量考核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

2.考生需自备服装、乐器、音响资料等相关物品。我们学校配有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简单的音响设备(舞蹈和声乐可以用CD或磁带)。

不及物动词面试结果

测试合格者授予《北京理工大学中学生艺术特长生全国等级证书》,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按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招生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招生部门指定的特长生录取线。

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成绩以及我校的需要,我校将与部分优秀考生签订协议,并发送合格通知书。高考(Q吧)录取时,按2009年教育部相关政策录取。

想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必须报我校平行志愿排名第一。

在与考生签订《协议》时,我校录取将降为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和文化成绩,向北京部分高校推荐优秀考生。

七。本招生简章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旅游、餐饮、住宿等。面试时都是自理。本通知副本有效,请相互转告。

电话:招待所:010-6891191通信中心:010-68945611

服务大楼:010-68912187火车票预订:010-68912871

附件:请点击下载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团委

北京理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08年十一月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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