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部分重点中学进行小语种提前招生。
一、专业及招生计划
日语专业20个,俄语专业25个。
二。登记对象和范围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秀,外语成绩突出,符合普通高考(Q吧)报名资格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2。教育部规定,在全国17所外国语学校(武汉、南昌、长春、济南、天津、石家庄、南京、杭州、厦门、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中学)中,具有保送资格的注册高中毕业生(。
三。注册方法
学生通过他们的中学报名。中学看到这个招生简章和分配的招生名额后,要及时向本校学生公布。根据中学综合排名推荐学生。请考生和中学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信息,网上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外语专业单独招生申请表》(学生填写);中学统一填报《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外语专业考生单独招生汇总表》(由学校填报)。中学要在校内公示报名学生基本信息三天以上,由中学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2009年12月28日,我校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了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具体考试事项,并通知了报考学校,由报考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相关选拔考试。
四。检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月2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报名费:300元/人。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德智体全面检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拟考语言,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外语科目特别优秀者(外语笔试+面试成绩前三名)可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根据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省级招生办进行公示和审批。各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上报教育部备案。审核通过后,我们会在高考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政策和说明
1。各专业实际招聘计划会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和选择。
2。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3。享受普通本科学生的所有待遇。
4。入学后,我们会进行身体和资格审查。作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联系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
传珍:027-67861550
地址:http://z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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