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省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1)符合教育部要求并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或省级赛区三等奖两项以上者;
(3)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等高中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或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和培养潜力,并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包括专利、发表论文等)者。);
(4)高中阶段“全国创意英语(Q吧)作文大赛”冠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5)在文学、写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或三等奖(含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六)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七)见义勇为或思想品德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二。申请程序
(1)学校通过相关媒体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方案,同时在我院校本部高校招生网公布;
(2)符合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报名;
(3)报考人员登录我院校本部高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该中学院长或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该中学教务处公章有效。
三。选择程序
(1)我校招生办根据报考条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综合能力面试;
(3)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校本部高校招生网站公布。无异议的,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教育部备案。同时会通知到学生所在的中学,发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方法
(1)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要求我校填报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Q吧)公布后,应及时将本人考生编号和高考成绩传真通知我校招生办。按照规定,学校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所有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级),我校录取。
(二)专业安排:(江苏考生符合相应加分条件的,分数减半)
1。符合教育部要求并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加20分选择专业;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分、20分的加分,选择专业;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以上者,加20分选择专业;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专长和培养潜力的,加20分选择专业;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加20分选专业;
5。在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专长。,并对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加20分选择专业;
6。见义勇为、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的,加10分选专业。
五、相关说明
(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中学和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四)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寄出日期的邮戳为准):2009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5)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安排在3月底,具体时间在我院校本部高校招生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六)如国家或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六。联系信息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
2。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通嘉祥24号;邮政编码:210009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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