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吉林长春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申领资格证书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司法局获悉,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12日前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2008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长春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前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报考《资格证书》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由人员现场领取);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A4);
毕业证原件(省级机关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A4);
近期2寸(46mm×32mm)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制证);
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当场填写);
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到长春市司法局领取考试成绩单,然后在户籍所在地进行资格申请;
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2009届毕业生,资格申请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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