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为满足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急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桂发〔2006〕22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河池市发〔2007〕45号)。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手册。
一、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今年第二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各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考。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9日(9: 00—16: 30)。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三)登记程序。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现场提供证件原件核实),报名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对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考生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编制《河池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一份,报市人事局。(以上表格可从河池人才网http://www.hcrc.net.cn下载)。
3。考试报名费按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共计110元。
4。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 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当年递补的职位,招聘单位应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报市人事局批准;如果考试开不了,招聘单位会通知报考人员。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2月25日至26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河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上午9: 00-11: 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 00-17: 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直接在河池人才网查询。
(5)命题。试题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统一出题。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5分;妇女、退伍军人、归侨或其亲属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5分(含一等功奖励),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4分(含二等功奖励),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3分;经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西部志愿者完成服务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选择一项。
额外照顾分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试卷面分+额外照顾分。
加分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后提交的无效。七。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试卷面分+照顾加分)和招聘岗位,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八。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与考生1: 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未达到1: 3比例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进行面试。面试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招聘单位将书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潜在能力,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组织与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制定面试工作计划,经市人事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面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60分合格。
成立面试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核实后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成绩将在每场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5)命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
九。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拟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体检应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名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顺序确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内容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有行业标准。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要求复试。复查请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由体检科联系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中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情况,可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岗位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考核的重点是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空缺职位报主管部门批准,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写出招聘工作报告,填写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XI。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河池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运作,面向社会,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法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本手册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0778—2108325,河池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考试参考书:《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主编:魏、尹建军,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8年河池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河池市人事局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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