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8日起报名

青海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8日起报名,第1张

青海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8日起报名,第2张

青海省2009年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26日。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0年;

2.取得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

3.取得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非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学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学和法学博士学位;

6.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1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审并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从事税务工作满两年,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门科目,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涉税法律。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年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由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涉税法律和财务会计五个科目组成。5科目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3年为一个周期,第2、4年为一个周期,以此类推);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涉税法律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三。报名手续及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本人相关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工作单位或税务代理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5962、826965)。

2.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预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提前交纳教材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请注意2008年12月中旬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青海日报》刊登的《报名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合格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巷青海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相关科目(电话:0971-6133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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