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南通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1张

关于做好南通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2张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事业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社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世〔2008〕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对象
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所有中国公民(含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
二。认可程序。发布信息。2008年12月1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向社会公布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相关事项。
2。咨询和报名。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咨询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考试安排。考试安排。①教育学、心理学辅导班及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于2009年2月28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园校区(南通市跃龙路74号)。2月27日,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到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301室教师自考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5日前,南通教育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09年4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在南通教育网公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4。体检。体检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办法》进行,时间定于2009年4月初,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标准收取。
5。材料验收。受理地点为市、县(市、区)认定的教师资格报名点。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材料验收内容见附件二。
6。专家评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2009年5月初组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作出结论。
7。证书颁发。截至2009年5月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完成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考试安排。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公民身份条件、思想道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条件等。《江苏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中规定(详见附件2)。
四。相关费用
教师资格证收费标准按苏家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执行,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人32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报名时收取考试费,材料受理时收取能力测试费。收费对象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工作要求
1。2009年,教师资格认证信息采集按照2008年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的培训要求进行。各单位应及时下载新的初始化代码和新版本软件,并在重新初始化后进行信息收集。2009年,申请人的电子照片应存入教师资格信息系统。这张照片会作为鉴定证书真伪的依据之一,而且要和教师资格证的纸质照片一致。
2。2008年12月15日前,各报名点将个人报名表、报名汇总表、使用统一软件导入的数据及电子照片、教育心理考试报名表及电子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3。200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教师办公室,同时报送认定教师信息。电话:83556750,联系人:jsntxyz@163.com,徐智慧,张小勇。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通知,请申请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一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南通市2009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报名指南
附件2:南通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附件3:南通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报名登记表
附件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附件4
附件5:2009年南通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5
附件6: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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