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研政治冲刺:哲学易错知识点四
第四章哲学易错
(1)人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是无限和有限的。从整个人类来看,人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无限的(至高无上的);但就一定时代的群体和具体个人而言,人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是有限的。
(2)要划清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界限,要知道它们的对立面在哪里。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哲学的两个基本流派,它们在世界的起源问题上是对立的。
2。不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在世界能否被认识的问题上是对立的。
3。一元论和二元论,在世界是否统一的问题上是对立的。
4。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他们在世界状态上是对立的。
5。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在社会的本质和历史的创造者问题上是对立的。
(3)要分清认识的根据、对象、本质和出发点。知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的对象是一个客体或客观事物;认识的本质是主动反思;理解的起点是感觉。
(4)主体与客体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生产实践中,主体被对象化,即人的知识、能力、目的等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化;在消费的认知中,客体是主观的,即外在的事物及其规律内化为人的体力、智力等本质力量。
(5)不能把认识主客体的关系和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混为一谈。认识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类活动的客体。主观是人的思想,客观是物质世界;认识的主客体在认识过程中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而主观性是客观性的反映,客观性不以主观性为转移。
(6)认识是反思和创造的统一。反思在创造中实现,创造以反思为前提。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讲只反映和否定创造的观点是机械反映论,讲创造否定和反映的观点是超验主义。机械反射论和超验主义都是错误的。实践是知识的源泉。这是个体的知识结构中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不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而是源和流。
(8)中国传统的知行观,既有唯物主义,也有唯心主义。荀子、墨子、张载、王夫之、孙中山是唯物主义知行观的主要代表。其思想可以概括为“行动先于知识”。老子、孔子、孟子、朱、王阳明等。是理想主义知行观的代表。其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先知后行。
(9)认知始于感觉,这是正确的观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接受。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关于感觉的区别在于感觉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10)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主义的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感性经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唯物主义理性主义和唯心主义理性主义的区别在于理性认识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11)理性认识必须回归实践,这说明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是常青的”和“理论不能成就什么,为了实现它,需要运用实践力量的人。”这些观点不是理论不重要,而是脱离实践的理论没有价值,没有意义。
(12)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认知活动的发展;但非理性因素要以理性因素为基础(灵感是生长在汗水沃土中的智慧之花)。看不到非理性的作用,片面夸大非理性的作用是错误的。
(13)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的统一,不仅意味着主观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即主客观一致,而且意味着主观反作用于客观。
(14)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但不能由此得出相对真理就是包含谬误的真理。
(15)不要把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误认为是不同的人,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实践标准。这就否定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是唯心主义的表现。
(16)区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都是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指自然的运动和发展规律,历史辩证法是指社会历史的运动和发展规律。简单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历史形态。唯物辩证法坚持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唯心辩证法主张主观辩证法决定客观辩证法,故称之为“思维倒置”辩证法。
(17)辩证思维方法在现实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实体,但也不能视为纯粹的主观。因为辩证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观的客观规律和关系,它的客观原型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辩证关系。
(18)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可以看作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主观性应该反映客观性,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而是动态的。可见,逻辑是一部“被修正”的历史。
(19)美国哲学家詹姆斯认为“有用就是真理”是错误的。判断一种知识是否为真的标准是通过实践。“有用就是真理”是唯心主义观点。
(20)“错觉是与事物本质无关的错觉”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它割裂了现象与本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假象离不开本质,假象也是由本质决定的。不是幻觉。错觉是认知主体产生的认知错误,是主观的。而错觉属于客观事物,会引起人的错觉,但错觉不是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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