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诊断为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的诊断标准有很多种,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有ICD诊断标准。西欧多采用美国的诊断标准,即DSM-I、DSM-2、DSM-3。我国1983年的贵阳会议也确定了自己的诊断标准,其他地区也有自己的诊断标准。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该病的诊断,现将我国最新诊断标准介绍如下:
答:只有具备以下四组症状中的至少三组,才能确诊神经衰弱。
a衰弱症状:精神疲劳,智力低下,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困难,不能长时间工作学习。
b .兴奋症状:工作、学习、用脑会引起兴奋,记忆、联想增加,控制不住自己,对声光敏感,语言增多。
c情绪症状:紧张、易怒、烦恼。
d .心理症状:紧张性疼痛(头痛、腰痛或四肢痛)、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乏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心慌、多汗)。
b:病程延长至少3个月,病情经常波动。休息过后,工作学习压力会加重。
c:如果伴有焦虑,往往是短暂而轻微的,并不主导整个病程。
此外,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他疾病的鉴别,排除疲劳综合征、应激综合征、躯体疼痛、药物中毒、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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