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主任遭殴后医院再被砍 教师频被打引人深思

教务主任遭殴后医院再被砍 教师频被打引人深思,第1张

教务主任遭殴后医院再被砍 教师频被打引人深思,第2张

这是湖北省嘉鱼县新街中学一个极其普通的晚上。

学生们正在教室里伏案学习。像往常一样,教务处主任程在教学楼前视察校园情况,看到四个年轻人在附近徘徊。

“你们是学生吗?”程走上前问。其中一个人说“是”,程马上让他们去教室自习。这时,另一个年轻人说“不是学生”,于是程劝说四人离开。其中一个青年说:“我不出去!”

纠纷发生时,该校其他几名老师闻讯赶来。四个人见情况不对,走到学校门口说:“给老子记住!”此时,校门口的值班老师报警了。

两个小时后,这四名男子携带凶器强行进入校园,并围攻程。吵闹声引来了学校的其他老师,四个青年跑了。当时听到喊声后,镇上很多人在后面追。当他们追到当地派出所时,发现4名社会青年已经在派出所了。这时,一辆警车也赶到了派出所。随后,在一名警察和两名老师的护送下,程前往嘉鱼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事情还没完。程在医院急诊室等待检查结果时,三名青年冲到急诊室,拿出两把两尺长的砍刀和一把杀猪刀,对程连砍数刀,后者当即倒在血泊中...

经检查,程身上有30多处伤口,20多处肌腱被砍断,四肢明显骨折。治疗期间,医院发了三次病危通知。

今天,记者从嘉鱼县新街中学获悉,在医院的全力抢救下,程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重权利轻义务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缺陷。

程并不是唯一一个老师被打的人。在“百度”上输入“老师被打”一词,会弹出一系列网页链接。从广东到江苏,从中学到大学,“老师被打”屡见不鲜。

据统计,今年10月至11月,我国已发生6起侵犯教师人身安全的案件。

11月19日,湖南常德市澧县城关中学教师曾庆燕在办公室与学生交谈时,被一名突然从门外冲进来的少年连刺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程春明在课堂上被冲进来的大四男生砍死;10月21日,浙江省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贤家访时被学生勒死;10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一学生在课堂上突然持刀刺伤郝旭东老师...

“教师个人权益频频被侵犯,背后的原因是多重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石晓波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部分教师管理学生的方式不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行为过激;另一方面,青少年法律观念的偏差也值得我们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德淼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青少年是公认的弱势群体,所以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特殊保护。但我们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往往只是一味强调对他们权利的保护,而忽视了相应的义务教育。”在他看来,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平等的,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

条款的一般原则

教师保护条例需要改进。

“教师被打”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有人提出,目前我国缺乏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教师安全,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增加保护教师安全的规定。

“教师被打事件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法律不是万能的,不会一个社会现象就上升到立法层面。”张德淼不同意这样的提议。

"然而,中国的《科学教育法》在对其条款的描述上存在缺陷."张德淼认为,我国关于科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自成体系,但这些规定的原则性、抽象性很强,给司法部门在实践中适用法律带来麻烦。《教师法》于15年前制定实施,主要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业规范。至今没有修改,有些条款真的很简单抽象。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了损害教师权利的行为。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世博认为,该条对教师权利的保护过于笼统,应进一步细分。此外,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增加一个加重情节,即造成教师人身伤害的加重情节。

采访后记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古人说“教师如父母”,今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是深厚的民族心理基础。砍老师不仅触犯了法律,也冲撞了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

或许,这些具体的案例只是偶然的意外,但当这些意外以高频率出现在人们面前时,我们不应该想当然。面对触目惊心的血迹,我们应该深刻反思我们的文明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教务主任遭殴后医院再被砍 教师频被打引人深思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