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 考生可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 考生可兼报非艺术类专业,第1张

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 考生可兼报非艺术类专业,第2张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可以报考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据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考(文化课考试)和省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报考涉及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取得省统考证书或校考证书的考生,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考生应在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书。未取得省统考证书的考生,不得以省统考成绩为依据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和报名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独立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出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独立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指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要求,省级招办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专业高职院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院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第一批普通本科之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本科每批次录取之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之前录取。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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