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09年注税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8日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税务局培训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安排如下。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人员,积极报名备查。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0年;
2.取得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6年;
3.取得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非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学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学和法学博士学位;
6.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1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审并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从事税务工作满两年,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门科目,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涉税法律。
二。关于考试科目和考试年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由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涉税法律和财务会计五个科目组成。5科目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3年为一个周期,第2、4年为一个周期,以此类推);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涉税法律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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