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福建: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第1张

福建: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第2张

新华网福州11月19日电(记者沈如发、孟)18日,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实现教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与县(市、区)同等待遇。市、县(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福建省要求,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岗位聘任、教学经历和计算年限、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应当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福建省还将加强教师培训。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实施“提升乡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工程”,5年内对全省乡村教师(校长)进行轮训;实施“中小学学长培训工程”,培训省级教学带头人1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1000名、校长100名、骨干校长1000名,建立一批工作室;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各级师范院校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标准,切实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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