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

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第1张

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第2张

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收集以下基础信息:
(一)规划区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规划要求,以及经批准的毗邻区规划信息;
(2)土地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被划分为小类;
(3)人口分布现状;
(4)房屋现状,包括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预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的规模和分布;
(六)工程设施和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等级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建筑特色。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的一般原则:
1。各种使用性质的土地的适当建设要求;
2。关于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邻近地段的建筑规则;
5。关于容积率奖励和补偿的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相关术语的解释;
8。其他一般规定。
(3)地块划分及各地块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及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区块控制指标清单;
控制指标分为两类:指令性和指导性。前者必须遵循,后者参照执行。
1。规定性指标一般如下:
(1)土地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总绿地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的朝向;
(7)停车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如下: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尺不限;
(二)土地利用现状图。图纸比例尺为1/1000 ~ 1/2000,分类绘制各类用地区域(子类别),并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市政公共设施等,必要时单独绘制;
(3)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尺与现状图相同,绘制各类规划用地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尺为1/5000,标明地块分界线及编号(对应文中控制指标);
(5)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尺为1/1000 ~ 1/2000,并标注以下内容:
1。规划各区块边界,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的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和支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的用地边界;
必要时,第4项和第5项可分别绘制。
(六)各项目管线规划图。绘制各类工程管网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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