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第1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第2张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北航空于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专业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在理工科专业、外语英语德语专业、文科法学专业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实验。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政治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A类:理工科专业(仅限理科生)

1.具有航海空模型(制作与飞控)专业特长,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和竞赛名次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两项;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拥有专利的;

5.“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高中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得“优胜者”奖者;

7.省级示范高中校长可推荐1-2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突出或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优先考虑我校已列生源基地学校。

B类:外语类英语、德语专业(文理科不限)
对外语有兴趣,在语言文化方面有特殊天赋,愿意在我校学习英语、德语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学生:

1.高中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冠军”;

2.全国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赛等)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5.省级示范高中校长可推荐1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或英语特长突出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

C类:文科法学专业(仅限文科生)

在文学、辩论、语言、文化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2.在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公开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验证认可;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意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特等奖者;

4.高中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冠军”;

5.高中阶段全国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6.省级示范高中校长可推荐1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维能力强、文科成绩优秀或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1月24日开始,到2008年12月20日结束。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中学推荐:从北航招生网下载打印推荐表。中学负责填写学业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中学要保证学生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12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A4纸)装订成册,寄至北航招生办(已报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1)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中学公章;

(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下载)、班主任评语、中学校长推荐信须由班主任、校长亲自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材料应由本人撰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三。选择程序

我校成立了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招生的实施工作。

1.初审:先由我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初审。12月20日后,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考试安排。通过初审的同学可以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初审不合格的学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通过初试的同学必须参加北航空的自考。

(1)考试内容:

A类:笔试(包括数学、物理、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飞机空模型特长生加试飞机模型);

B、C类:笔试(包括数学、英语和综合知识)和面试;

(2)考试时间:2009年1月3日-4日(如有变动,以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为准);

(3)考试地点:北京航空空航空航天大学;

(4)考试安排:请考生于2009年1月2日(上午9:00-下午5: 00)持身份证原件和《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到我校知行楼北楼晨兴剧场报到,现场拍照并打印准考证。没有身份证的不能报到,不能参加考试。详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

3.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将充分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和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自主招生选调生名单。

4.入选外语、文科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协议。

5.入选名单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和网上公示。

四。录取方式:

1.被选中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第一批志愿应填报北航空航空航天大学(含平行志愿中的省市),填报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范围内的专业志愿。

2.被选调生在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并知晓高考分数线后,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填写《自主招生确认表》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写确认表,我校将视为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高考总成绩(含加分)低于我校文理类地方毕业分数线,但低于我校毕业分数线不足20分(不低于地方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省招生办批准录取,其专业必须服从我校安排。

4.高考总成绩(含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地方分级分数线的,入选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批准录取,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5.B类和C类考生的录取和专业安排按签订的诚信协议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方式、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持程序规范、方法公开、结果公示。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和监督。

4.学生和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推荐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所在中学的认定资格和推荐资格。

不及物动词本宣传册最终解释权在北航招生办空。

七。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知行南楼302室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91电子邮件地址: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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