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陕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第1张

陕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第2张

做好陕西省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同等学力的应由本人说明并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身体健康;


4。截至2009年8月31日,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高级中等教育学历学生,均在陕满3年。


在中国定居的外籍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省公安厅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
2。高中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4。在陕居住不满3年的;


5。来陕未满3年的高中学历学生。


(三)因军队调动或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随父(母)迁入陕西或落户的考生,不受户籍和在校年限的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迁入的,仍报考2005年高考(Q吧);2006年1月1日(含)以后迁入的,按此报名条件办理。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7日。


(2)根据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户籍在本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报名。


(三)考试科目分为文史类、艺术类(文学类)、理工类、艺术类(理科类)、体育类五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这几类中的一类,报名后不能更改科目。历史、艺术(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外语、文科相结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科。志愿填报时,艺术(文学)类考生也可报考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科)类和体育类考生也可报考理工科类专业,且志愿填报只能从本科第一批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能两个都报。文理类考生不得报考其他专业。


(4)考生须先到县(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高考考生须知》、《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执行后输入报名信息。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应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填写此表,但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核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确认。


各县(区)招生办要严格审核特长生资格并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对特殊考生进行分类登记,并于5月底前报送省级招办。省招生办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6)被推荐为高校学生的学生,仍需进行高考报名。高考前,已收到被录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高考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需参加考试。


(七)在我省内地西藏班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地报名。


(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录取。


(九)未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县(区),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在市政府所在地设置部分考场。


(X)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三、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工作。按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报名。县(区)招生办在报名开始前准备并打印考生报名编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各中学(报名点),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好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前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名。


(二)2008年12月22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应及时收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在高考报名中实行数码摄影的通知》(陕招办发〔2006〕34号)执行。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来,由考生本人签字。县(区)招生办对考生确认时指出的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确保正确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综合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录入网上报名系统,由学校进行考核;非在校生的认定由工作单位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自行印制)(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生办将其认定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作日后参考。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考生,应当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后的表现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受到处罚的,性质恶劣。


(三)2008年12月28日前,由市(区)招办安排考生的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排列,要保证各县(区)各科准考证号之间无空号,同一学校或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在安排准考证号过程中,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区)招生办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12月31日前,县(区)招生办向艺术类考生出具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告考证。


(四)2009年4月1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上报试卷使用数量。每个考场30名考生,每科考生不足30名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允许混合考场。藏班考生和初三班考生安排在尾数考场。


各市(区)招生办要准确统计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文理每个考点按1袋计),并于4月10日前报送省级招生办。


(5)4月10日前,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各市县招生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发〔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把体检医院关,选好体检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体检规定,确保不出现假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结论体检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晰,数字准确,涂抹点规范,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结论体检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3月10日前由各市(区)招生办统一领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生办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领取时请派人配合市(区)招办。各市(区)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和学籍双重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和身份证核验、报名资格公示等多种有效的资格审查方式。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报名开始前,应咨询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高考资格审查责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为伪造中学生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惩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于3月10日前将考生资格审查书面汇总材料报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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