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最新公告

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最新公告,第1张

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最新公告,第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了2009年度上海市各级公务员录用为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紧缺急需的专业岗位,要求从外省市招聘优秀社会工作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招聘岗位有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自雇、个体户人员也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并合格。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公务员;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也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
2009年上海市各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型及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招聘简章”从12月初开始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
如需咨询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备注等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详见“21世纪人才网”和“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将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零时至12月13日12时。网站是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或多个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的招聘单位和职位。
3。实行通报制度。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高105-210像素以内,宽75-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报名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完成网上注册并上传电子照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零时至12月13日12时。应聘成功的,请于2008年12月24日9: 00至12月26日18: 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公安特岗、政法岗实行定向报名。
拟享受考试费减免的贫困农村大学生和城镇居民,不缴纳网费。本市考生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处)出具的扶贫证明(原件)和扶贫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并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008年12月10日下午14:00-16:30到达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应用》。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7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8日。
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初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www.spta.gov.cn)网站查询。
3。笔试合格者于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参加我市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招聘单位面试。

四、确定笔试成绩。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和专业考试总成绩,按照每类招录职位总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其中,公安、司法系统公安特岗和基层人民警察政法岗单独标注合格分数线。

动词 (verb的缩写)采访

各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 3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职位数低于拟面试人选1: 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中统一调剂。
具体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工作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则上,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不及物动词身体检查和检验

面试合格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考察。【/br/】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办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br/】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示。

七。就业方法

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试用期内,你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步培训,并通过考试。你还应该参加专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践工作的通知》(任虎〔2007〕141号)要求,新录用人员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践,完成实习任务。

八。招聘职位和资格

详见《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九。招聘咨询和监督

招考咨询详情请见《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招考政策、考试服务及网上报名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试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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