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动植物检疫

2008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动植物检疫,第1张

2008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动植物检疫,第2张

什么是动植物产地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生产基地实施的检疫称为产地检疫。
原产地检疫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延伸,有利于将检疫工作深化到生产一线,为生产加工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使生产单位能够按照检疫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良好的质量,避免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运输到口岸造成损失。近年来,在出口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原产地实施检疫也是国外检疫机构提出的要求。例如,日本自1997年4月1日起要求中国的玉米和蚕豆必须实施产地检疫,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说明;欧盟、美国、加拿大也要求对出口到中国的中盆景进行产地检疫,甚至提出每年至少检疫6次的要求。在产地实施检疫,有利于检疫人员及时了解出口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上染疫有害生物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外国出入境检疫机构还经常向输出国家派出检疫员,对输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原产地检疫,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了解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情况,为检疫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出境动植物检疫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出境动植物检疫有效期为动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的检疫日期至检疫对象出境日期。
动物检疫有效期为7天,动物产品检疫有效期为14天,植物产品检疫有效期为21天。如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冬季检疫(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检疫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5天。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动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日期的有效期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对出口食品的检验管理有什么规定?
为提高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规定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工厂必须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在国外注册的应符合进口国卫生法规的兽医和卫生要求。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文号后,允许出口食品厂、仓库加工、生产或储存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进口国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出口贸易合同对兽医检疫和食品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检验。
(3)出口贸易合同未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不要求出具兽医和卫生证书的食品,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对出口食品的检验放行有以下规定:
(一)出口食品,经检验合格的,按规定出具兽医卫生证书;对国外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应当出具放行单或者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放行。但是,应当经过注册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文号的出口食品厂、库的产品,不得签发上述证书;
(2)所有出口食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印章验放。
出口食品工厂仓库如何注册登记?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程序。
绥芬河地区出口食品动物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卫生注册申请,取得注册资格后方可开展出口业务。
注册的程序是:申请生产企业到我局农畜食品卫生科领取并填写卫生注册申请表,提交企业质量手册、厂区平面图、出口产品加工流程图以及检验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动物食品卫生部门受理申请后,对其工厂进行初评,符合要求者向省科技认证局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由省科技认证局颁发卫生注册证和注册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出口食品储备库注册程序。
绥芬河地区定期存放出口食品(如水果、蔬菜)的仓库需要注册。
货主或代理人向我局农畜食品卫生处提出申请,农畜处将派人检查。合格者由省局科技认证部门颁发证书。
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物品禁止进境?
关于动植物检疫,国家禁止下列人员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株和病毒)、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土壤。
也对禁止邮寄进境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农业部于1992年6月8日和1997年7月29日发布的《禁止邮寄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
为什么要对某些检疫对象实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
对部分检疫对象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首先是防止动植物及其产品从疫区国家传入我国,减少危险性性病、虫、杂草传播的重要措施。其次,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动植物疫情非常复杂,外贸企业或个人不一定了解国外的疫情,也不完全掌握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他们盲目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到达入境口岸就被退回或销毁,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对进境或过境运输的检疫物进行查验,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输出国家和地区的疫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进口或过境,可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进境检疫审批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遵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相关双边检疫协议(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入境检疫审批手续:
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应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完成,大致可分为三步:
(1)申请。【/br/】货物进境前,进境检疫物的所有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单位公章和相关协议向我局农畜食品卫生科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填写检疫审批单。
根据输入的检疫物类别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初审。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省级检验检疫局检疫处或植物检疫处,并在符合要求的省局或植物检疫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哪些货物进口前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进口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和部分粮食,必须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口前必须经过检疫审批的食品种类有:
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豆、稻谷、大米、高粱、荞麦、麦芽、红薯、木薯、木薯干、谷壳、小米、黍、马铃薯、面粉、麦麸、木豆、刀豆。_
什么情况下要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货主、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 .改变进口货物的品种或者数量;。变更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改变入境口岸;。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哪些国家要求对货物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
除美国和澳大利亚外,以下国家相继要求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
1998年12月22日,英国林业委员会颁布法令,自1999年2月1日起,由于中国输英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光肩星天牛,英国对来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的所有包装货物实施新的检疫标准。
自1999年1月4日起,加拿大也要求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品在入境前必须进行检疫。
1999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决议(1999/355/EC),要求欧盟15个国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来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的货物木质包装中携带的光肩星天牛传入欧洲。具体要求是来自中国(香港除外)的木质或非针叶树木质包装不得有直径大于3mm的树皮和虫洞;或者木质包装必须干燥,使木材的含水率低于20%。
国家禁止携带、邮寄的进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有哪些?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植物名单为:玉米种子、大豆种子、马铃薯块茎及其繁殖材料、榆属植物的幼苗和插条、松属植物的幼苗和接穗、橡胶树的芽、苗和种子、烟草、小麦、水果、茄子、辣椒和番茄的繁殖材料和烟叶、植物病原(包括菌株和病毒)和害虫。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物名单为:鸡、鸭、鹅、金鸡、猫头鹰、鸽子、鹌鹑、鸟、兔、鼠、鼠、豚鼠、松鼠、花栗鼠、蛙、蛇、龟、龟、蜥蜴、鳄鱼、蚯蚓、蜗牛、鱼、虾、蟹。精液、胚胎、受精卵、蚕卵、生肉、腊肉、香肠、火腿、腊肉、咸肉、鸡蛋、水产动物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皮、鬃毛、蹄骨角、血、血粉、油脂、内脏等。;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菌种、病毒、昆虫、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和物品。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入境中国如何申报?出境有什么规矩?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的,应当在入境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填写报检单,接受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绥芬河口岸获批互贸区,我局规定携带五公斤以下的动植物或其产品,经就地检疫后放行(免收检疫费);对携带五公斤以上者实施现场检疫后,收取检疫费并放行。
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的检疫物一般应旅客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或双边协议实施检疫。
对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寄件人有检疫需求的,由寄件人申请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查验源头查验联网。
对经检疫合格或者消毒处理合格的出境邮递物品,根据寄件人需要签发动植物检疫证书。
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消毒方法的,更换或退回寄件人。
对出入境伴侣动物有什么检疫要求?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犬、猫)进境时,须持输出国家和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海关申报,海关通知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指定场所对犬猫进行检疫,检疫期限为30天。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允许入境。旅客允许携带伴侣犬、猫入境,每人限带一只。【/br/】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应提前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对申报的伴侣动物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应当出具动物健康证明,准予出境。
我局对进口木材有什么规定?
1。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底为进口原木境外预检验期,每年5月至10月,进口原木熏蒸处理期间,判定单根原木树皮表面积不大于5%,整批原木树皮表面积不大于2%。否则,这批原木可视为带树皮的原木。
2。如在进境检疫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未经预检验和熏蒸消毒的原木,必须退运或卸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处理和消毒。只有符合检疫要求,才能运往内地。
3。一般有害生物超标或经检疫发现贸易合同规定的有害生物时,要求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或限制和监督使用。
如果检验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合同,应在签发的证书中添加检验证书,供应商应对外索赔。
4。木材测量队承担此项工作(以下简称测量队)。口岸的木材检尺是逐车进行的,计算每车体积。检验结果是国外对进口木材索赔的依据之一。
5。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口原木的装卸、运输、储存场所、“木材加工区”或者“木材检验检疫区”实施监管制度,对农药处理过程进行监管;检验机构应当对上述地区的疫情进行监测,发现疫情时,应当立即采取防疫措施;“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6。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熏蒸消毒进行监督和指导。
海外预检验分为两种方式:自检和组织检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检验部门都要掌握检验检疫的全过程,并出具预检验通知书。
口岸的木材检尺是逐车进行的,计算每车体积。检验结果是进口木材对外索赔的依据之一。
从事木材进口贸易的经营者应当在装运前十日向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外办事处申请实施预检验,并填写预检验申请表。同时,还需要提供合同、木材尺表等资料。驻外办事处根据货物堆放地点和木材经营者登记情况,派员或指定人员参与木材检验检疫。
第五条对从事木材进口贸易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自购自销并办理报关手续的来自非疫区的木材经营者实行A类管理;对由俄罗斯公司发货并经收货人检验的来自非疫区的木材经营者,实行B类管理;对来自疫区或俄罗斯公司的货物实行C类管理,收货人无人员验货。实施A类管理的经营者可以采取宽松的方式,不搞批检验检疫,实施监督管理。对实施B类管理的经营者,其寄递的货物应由国外部门人员进行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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