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第1张

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第2张

一、概述和范围
进出境邮递物品是指通过国家和地区邮政寄递渠道,以各种运输方式运输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普通邮政包裹物品、特快专递物品、特快专递物品和国际特快专递列车物品。
出入境邮递物品检验检疫监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来自疫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件。
2。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4。食品和化妆品。
5。废旧物品和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6。可能导致生物恐怖主义的可疑物品。
7。入境邮件使用或携带的植物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
8。实行许可证制度或者在进出境前必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物品。
9。其他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要求检验检疫的。
二。受理报检
出入境邮递物品由邮政部门、邮政快递公司等邮政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附具出入境邮递物品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日期、序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发送地、接收地、收件人、寄件人等。
检验、检验检疫人员审核邮寄名单。对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邮递物品,报检人应当提供合同、发票、相应的检疫许可证、卫生检疫审批单、标签审核证书或者CCC强制性认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等证明。经核实后,检验申请人可以接受检验,同时按规定收费。
三。检验检疫审批
邮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关证明:
1 .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邮寄进境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清单》(详见本章第八节附录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邮寄进口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林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收件人应当向直属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邮寄进出境的,必须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表》。
4。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动物产品、食品和其他植物产品的,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境。
5。邮寄《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的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出入境货物或者进境前必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货物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6。邮寄食品、化妆品进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明或者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7。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化妆品邮寄进境的,应当提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四。现场检验检疫
(一)普通邮件和特快专递
1。检验检疫人员审核单证和检疫包。需要开箱查验时,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开箱复封,邮政工作人员应当到场给予必要的配合。再次加封时,应加盖检验检疫印章。检验检疫部门对需要留验检疫的邮寄物品,向邮政部门出具《国际邮寄物品留验检疫通知书》。
2。检查邮寄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携带的物品。列入国家禁止携带物品清单的禁止携带物品,不能提供专用检疫审批单的,一律拦截扣留。
3。对来自疫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媒介的邮件,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必要时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如发现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应捕捉后送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
4。邮寄物属于下列物品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检验检疫措施:
(一)对含有废旧物品和有害公共卫生物品的邮寄物实施卫生处理。
(2)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如废旧衣物、血液制品等,应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3)植物产品和标本材料的主要方法是现场检查害虫。如果发现害虫,放在昆虫容器里,写好标签,送到实验室鉴定。
(四)对种子、苗木(包括鳞茎、球茎、块茎)等可能携带危险性病虫害的繁殖材料、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带回实验室处理的,检验检疫人员应当与邮政部门办理交接会签手续,送实验室进一步检验检疫。
(5)应检查食品和化妆品是否有任何异常的感官特性,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虫害、污垢、杂质等。如有必要,应采集样本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
(6)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或溢出、污染、颜色正常、特殊气味、沉淀物、混有其他异物、过期或变质。必要时,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七)对入境邮件使用或者携带的木质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参照《普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现场检疫方法》进行现场检疫。
(8)CCC强制性认证和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出入境物品,审核认证文件和相关认证标志。
5。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对来自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或者寄件人的需要检验检疫的出境邮件实施检验检疫。
6。对可能引发生物恐怖的可疑邮件,检验检疫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启封前仔细检查,不得摇晃或倒出内装物。将可疑邮件放入塑料袋或其他容器中,以防内容物泄漏。同时,按规定采样送检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国际邮政列车。检验检疫人员应当查验邮寄物运单,向随行人员询问邮寄物来源和中途运输情况,必要时可以开箱查验。
2。一般封送到中国各地的邮递物品是不开拆检查的。
五、检验检疫处理
(一)进境邮递物品
1。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包裹加盖检验检疫印章后放行。
2。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当在期限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办完手续,经检疫或者处理合格的,予以放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检疫(处理)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需要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根据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和现场检验检疫情况予以放行、退运或销毁。
4。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境的,受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殊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予以退回或销毁。
5。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含有变质食品或物品,携带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废旧物品或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发现检疫性病虫害的邮寄物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可以进行有效的卫生除害处理,处理后复检。
(2)没有有效的卫生处理方法,但包装完好,不太可能传播传染病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予以退运;但如果包装不牢固,有可能传播传染病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则作为拦截和销毁的源头。
6。进境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参照进境货物普通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方法处理。
7。对于许可证制度下的进出境货物,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不允许进出境。
(二)出站邮件:
1。对经检验检疫合格或者经检验检疫处理合格的出境邮件,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明。
2。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农药处理方法的,予以更换或退回寄件人。
(3)国际邮件列车
1。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后放行。
2。来自检疫疫区、动植物传染病疫区的邮件,经除害处理后放行。六。实验室检验检疫
对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和标识,必要时制作标本送检。七。检验检疫监管
对经审批并经检疫或处理合格的进口种子、苗木或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邮寄进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品清单》中列明的禁止进境物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接受检验检疫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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