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辅导:进口畜肉类产品实验室检验检疫

报检员辅导:进口畜肉类产品实验室检验检疫,第1张

报检员辅导:进口畜肉类产品实验室检验检疫,第2张

根据实验室检验单所列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完成检验,并向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发现重大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直属局报告。
(一)检查项目
1。感官检验检疫
项目包括:颜色、质地、粘度、气味、煮后汤汁等。
2。微生物项目
强制检验细菌总数、沙门氏菌和致病性大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弯曲杆菌的监测。肉制品也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
3。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关注汞、铅、砷、铬等。
4。农药残留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5。兽药残留:重点检测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磺胺喹噁啉等磺胺类药物,并根据兽药残留检测情况随时进行适当调整。
6。根据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动物疫情,对可能被动物传染性病原体和寄生虫感染的肉类产品进行动物病毒和寄生虫检验。
7。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进口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名录)、双边协议、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贸易合同要求的其他项目。
(2)实验室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作如下处理:
1 .对隔离的口蹄疫病毒等动物病原体予以退回或者销毁;
2。退回或销毁检出的致病性大肠杆菌O157或烈性沙门氏菌;
3。视情况对检出的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和猪链球菌进行退回、销毁、成熟或无害化处理;
4。检出的农药、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运销毁;
5。实验室检测出的其他不合格病例,可根据具体情况退回、销毁、煮熟或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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