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

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第1张

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第2张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自理报检单位必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注册号后,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办理自理检查、备案、登记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
自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检验检疫单位必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到WWW.ECIQ.CN
2。点击“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企业用户)注册/备案注册”进入申请界面
3。输入9位组织代码
4。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5。] 6.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7。点击“打印”打印申请表(备案/注册/信息变更/检查员注册)
8。结束网上申请
第二步:网上申请成功受理后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工商登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所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提供资质证书、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交验原件;
第三步:备案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自理检验检疫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申请人取得登记号。自理报检单位注册号的编码规则为“4位机构代码+6位+5位流水号”[br/]II。检验机构注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机构的单位,必须依法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方可办理检验机构业务。未依法取得检验检疫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检验检疫代理业务。取得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超出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疫代理业务。办理检验机构登记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检验机构登记:
(1)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检验机构登记的,由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
(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其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符合办理检验检疫代理业务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取得检验检查员证的专职检验检查员不少于10人(非自理);
(六)企业信用等级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检验检疫机构注册采用网上申请和书面确认的方式。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或直属局授权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4)拟任检验员的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6)申请人已为其检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提交原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交验原件);
(8)企业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营业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
(十)申请人的公章印模;
(11)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声明;
(十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第二步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有误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中只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电子数据核对无误,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步初步审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
第四步报名
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准予注册。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理由,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并送达申请人。
检验机构注册号的编码规则为“4位机构代码+9+5位序号”
三。检验员注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证书检验。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检验检查员注册手续,取得检验检查员证,持证申请检验。报检员注册程序如下:
第一步报检员注册申请
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取得检验检疫单位代码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网上申请后,应按规定向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检验员注册申请表
(2)拟任检验员的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拟考察人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第二步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注册
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当场或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并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对准予注册的,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并出具不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检验检查员证书无效;
(二)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未办理注销手续;
(3)检查员证书被吊销未满3年的;
检验证书的编号规则为“4位机构代码+7位+5位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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