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二)

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二),第1张

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十二),第2张

第8.7.7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消防泵房
第8.8.1条消防泵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属于建筑物的消防泵房应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墙和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消防泵房应设有通向外部的出口。楼层上的消防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
第8.8.2条一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个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该仍然能够通过所有的水消耗。
对于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
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第8.8.3条消防水泵房应有至少两根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相连。当其中一个出水管检修时,其他出水管应该还能供应所有的水。
第8.8.5条消防泵应在火灾发生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灾切断后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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