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进口的植物包装和垫料按规定进行检疫。携带动植物产品的包装、铺垫材料经检疫(含检疫处理)合格的,同意进境;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携带非动植物产品应当查验的包装和铺垫材料,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不准进境,或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和垫料在处理废旧物品时应严格消毒或销毁;应检查包装材料和垫料。入境口岸难以实施检疫消毒的,可以派员到卸货地实施检疫处理,或者通知到达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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