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背书、限制背书和特别背书

单证员考试:背书、限制背书和特别背书,第1张

单证员考试:背书、限制背书和特别背书,第2张

背书【背书】票据权利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表示将票据赋予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签字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票据的受让人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票据背书后,其权利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背书人和出票人一样,负责保证向收款人承兑或支付票据。根据贸易业务的不同需要,背书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空白色背书或匿名背书,背书人只签自己的名字,不注明受让人的名字;(2)特别背书或记名背书,由背书人在书签上注明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姓名;(3)限制性背书,由背书人背书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4)附条件背书,背书时,背书人规定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履行付款责任。
限制性背书【限制性背书】背书人以各种理由禁止对以后可以转让的票据进行背书。限制的形式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注明“只付XXX”或“付XXX(被背书人姓名)入XXX账户”、“付XXX托收”。受限被背书人只有按照背书的指示收款或处理票据的权利,不能对票据进行再转让。限制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的,进行限制转让的背书人只对其直接被背书人负责,不对限制后背书取得票据的人负责。也就是说,曾经背书限制的背书人只对自己的被背书人负责,而不对被背书人的继承人负责。
特别背书【特别背书】也叫记名背书。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注明“付款给×××(被背书人姓名),或指定人”。票据背书交付后,票据上的权利由背书人(转让人)转让给被背书人(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进行记名背书或空白条背书,转让给他人。票据可以通过连续背书多次转让。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单证员考试:背书、限制背书和特别背书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