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1张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2张

国际保理涉及的各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进口地的出口保理商)。
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在决定以托收或信用证方式达成交易前,出口商应将合同内容和进口商名称通知国内(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将相关信息通知进口地保理商,进口地保理商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知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就可确认的交易签订保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信用额度。
出口商在保理协议规定的金额内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
出口商根据合同交付货物,取得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收到全套单据后,会将其交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收款,并将款项转给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在扣除手续费后将收到的货款交付给出口商。根据协议,出口商在交单后垫付了部分货款(一般为50%-90%)的,预付款的本息在付款时予以扣除。
如果进口商未能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保理商应负责追偿和索赔。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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