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审单

2008年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审单,第1张

2008年单证员考试综合辅导:审单,第2张

在以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出口商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和进口商都必须审核全套单据,银企双方应密切配合。现将主要单据审核要点简述如下:
A .汇票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应提供已提取条款,注明开证行、信用证号、开证日期。
金额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为发票金额。如果单据中包含佣金或部分托收货款,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发票金额的百分比列示。不同情况下的金额应该相同。外国汇票也可以只用小写字母。
汇票的付款人应当是开证行或者指定的付款行。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就应该是开证行,而申请人不应该是付款人。
出票人应该是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收款人通常是议付行。付款条件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开证日期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B .提单
提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提交全套,如信用证未规定份数,也可将一份视为全套。
提单应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提单应为清洁已装船提单。如果提单要装船,必须标明“已装船”并由船方签字。
如果交易以CFR或CIF方式进行,提单应注明运费预付。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件数、唛头、数量、船名等。提单所载内容应当与发票一致,货物描述可以是通用名称,但不得与发票名称相冲突。
C .商业发票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应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无需签字。
名称、数量、单价、包装、价格条件、合同号等的描述。货物的发票必须与信用证严格相符。
发票应该是开给申请人的。
必须记录发行条款、合同号和发票日期。
D .保险单
保险单正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要求,并向开证行提交全套正本。
保险金额和风险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单中所列的名称、路线、港口和装运日期应与提单一致。名称、数量、唛头等。应列出货物清单,并应与发票、提单和其他装运单据相一致。
E .原产地证书
应由信用证指定的机构签署。
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等货物记录应与发票一致。
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
F .检验证书
应由信用证指定的机构出具。
检验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任何有缺陷的检验结果都可能被拒绝。
检验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但不得早于装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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