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票据具体包括内容

单证员考试辅导:票据具体包括内容,第1张

单证员考试辅导:票据具体包括内容,第2张

(1)出票系统。
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项目和方式制作票据并交付使用的票据行为。
汇票、本票、支票发行中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四类:必须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的事项、对票据无法律效力的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票据正文、无条件付款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付款日期、地点、地点。任何记载事项主要包括: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这些项目一旦记录在账单上,就会对账单产生效力。不产生票据法法律效力的记载事项主要是指票据法以外的事项,如违约金、银行账号等。即使这些事项被记载,也不会产生票据的法律效力。不得记录有条件支付委托、金额不确定等项目。如果票据上记载了这些事项,则票据无效。
(二)背书制度。
背书分为三种,分别是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背书转让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名、被背书人姓名、背书日期,背书必须是纯背书。禁止有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附条件背书无效的,背书仍然有效;如果仅以背书方式转让部分金额或两人,则背书无效。
(3)验收制度。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问题。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承兑是指票据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记载某些事项,表示你愿意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程序包括两个基本方面:持票人的提示承兑和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票据法》规定,承兑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承兑”字样、承兑人签名、承兑日期等。没有记录的,受理无效。
(四)担保制度。
保证是对汇票和本票的行为。支票没有担保。保证制度适用于汇票和本票。票据担保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了保证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对票据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
保证生效后,保证人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必须对保证人的一切后果承担保证责任。
(5)支付系统。
付款是付款人根据票据名称支付票据金额,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支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支付是指付款人进行的支付。广义的给付不仅包括狭义的给付,还包括偿还债务人的给付。
持票人在法定付款期限内提前付款的,有两种效力;首先,持票人可以保护对其前任的追索权。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本票、支票的持票人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提示时向持票人付款。
(六)追索制度。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未被承兑或付款时,可以要求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实际上是对付款请求权的补充,需要设立追索权制度以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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