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概述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概述,第1张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概述,第2张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买方为了取得卖方的信任,提前通过银行向卖方开立支付信用证,即银行开立有条件的书面支付。这样看来,信用证的概念应该是:
银行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支付的有条件的书面款项。
二。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单据。
信用证是银行和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合同。虽然合同可以在贸易合同的基础上打开,但一旦打开,就不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只是以信用证的受益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贸易合同纠纷的影响。
2。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只处理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受益人履行合同的审查只针对受益人交给银行的单据。单据所代表的实物好不好,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使真货有问题,进口商也向出口商索赔。只要单据齐全,对于信用证,即使受益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也可以进行付款。
3。开证行承担主要付款责任。
在信用证中,银行凭自己的信用担保付款。因此,一旦受益人(出口商)符合信用证的条件,就会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不会要求申请人(进口商)付款。开证行是主债务人,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开证行承担主要的支付责任。
三。信用证业务中的合同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除了信用证业务之外,实际上还有其他合同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确定性关系:
首先,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口商)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着贸易合同,这种贸易合同带来了支付信用证的需求。
其次,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有申请函。本申请函保证收到的单据和信用证项下支付的款项将由申请人兑现。
最后,信用证锁定在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之间。信用证保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给银行的单据将得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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