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第1张

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第2张

(一)假冒或团伙印鉴(签名)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的印鉴(签名)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通过在打字机上打字的方式,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授权签字人的印鉴(签名),企图欺骗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的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用证不经通知直接到达受益人,信封没有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使用的信用证格式陈旧或过期;3.信用证签名笔画不流畅,或打印签名;4.信用证的条款与惯例相矛盾或相反;5.信用证要求货物装运空,或者以申请人(进口商)为收货人制作提单。
例如,河南的一家外贸公司收到一份以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伯明翰分行(英国)为抬头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37,200.00美元,该信用证被通知给伦敦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有限公司。
由于本信用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过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的审核,发现了一些可疑点:(1)信用证的格式非常陈旧,信封上没有寄件人地址,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寄至何处;(2)信用证限制通知银行——伦敦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议付;与惯例相反;(3)银行年鉴中找不到收单银行的详细地址;(4)信用证的签名是打印的,不是手写的,无法检查;(5)信用证要求将货物空运往尼日利亚,尼日利亚是诈骗案件多发的国家。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认定该信用证系伪造,后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核实,确有此事。从而避免伪造信用证书欺诈。
(二)窃取或借用他行保密安全(密码)的诈骗行为
所谓窃取或借用他行保密安全(密码)的诈骗行为,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谎称使用第三家银行进行保密安全,但第三家银行的确认并未得到安全确认,企图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用卡不收费,但索赔得到第三家银行的电话确认;2.装运有效期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交货;3.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装船后将正本提单寄给申请人;4.开立优惠利率的远期付款信用证;5.证书中的申请人和收货人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中国某银行曾收到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开立的信用证,金额约为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我行审核员对该信用证发现以下疑点:(1)该信用证未经背书确认,仅在来款信用证开证时注明该信用证将由XX银行出具?quot;(2)证书有效期同一天,且距离证书日期不足一周;(3)要求受益人交货后,用dhl特快专递将一套单据副本连同正本提单寄给申请人;(4)凭证见票45天付款,约定受益人可以主张年利率11%的利息;(5)信用证的申请人在加拿大,但收货人在新加坡;(6)认证电传号码不合理。针对这些质疑,一方面,中国银行警告该公司,此证书未妥善保管,请暂停装运。另一方面,它迅速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样的行程。”后来收到美宣银行的确认短信,但该短信没有背书确认,于是中国银行尝试联系美宣银行北京代表处,请求协助催太阳,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该行从未发过确认短信,与发卡行也无往来。至此,终于确认这是一起盗取第三家银行秘钥的诈骗案。【/br/】再举一个例子:中国广西某银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万隆的PT Bank Dagang Negara international ' redorientation签署的信用证,金额约为。800,000美元使用开证行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秘密债券。后来中国银行去上海给银行打电话求证,得到的答复是:银行没有得到非其集团成员的第三家银行的认可,没有责任,中国银行只好求助发卡行总行,却被告知发卡行从未发行过这张信用卡,申请人也不是本地注册,没有业务交易记录。很明显,这是一张盗用另一家银行秘密安全,冒充印尼国家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欺诈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欺诈,是指欺诈者要求开证行主动全面操作开证行,可以随时限制受益人,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目的是为了欺骗我国出口企业和银行。
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收到的信贷金额较大,超过50万美元;
2。信用证包含限制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要求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出具检验证书,或申请人指定承运人名称、装运和作业日期、航行路线,或声称本信用证尚未生效等。;
3。证书中的货物一般为散装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岩、鹅卵石、铸铁盖、木箱、纤维袋等。
4。欺诈者要求出口企业预付合同金额或信用证金额的5%-15% & 127;或者将佣金保证金交给买方的代表或中间人。
5。买方拿到履约保证金、佣金或质量保证金后,借故刁难,拒绝出具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运,使出口企业无法获得全套单证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中国某银行曾收到香港kp银行金额为1,170,000,000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该证书采用了以下软条款:该证书尚未生效,除非承运人的名称已被申请人认可,且开证行以修理证书的形式通知了受益人(本信用证不可操作,不可或缺。承运船只的名称已被申请人认可,并将由信用证开证行通知受益人)。
中国银行将在今后提醒
受益人这一软条款,并建议他们修改信用证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后来经协商,申请人撤销了该证书,由香港ib银行开出了另一份相同金额、相同货物、相同受益人的信用证。但是证书中还是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到本证书的修改书,明确承运人名称和装船日期后才能装船。实施(设备只有在收到本信用证的修改通知,即装运船只名称/和设备日期后才能生效)可以说,主动权仍在申请人手中,但受益人面临的风险是,如果申请人拒绝签发装运通知,他将无法向银行提交全套单据进行议付。此时,中国银行了解到,进出口公司所属的某工贸公司已将4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汇给了申请人在深圳的代表,进出口公司正计划申请600万元人民币一揽子贷款用于贷款入账。因此,中国银行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暂停向银行付款,另一方面敦促其设法帮助工贸公司追回质量保证金。只有多方合作,才能避免损失。
再如,辽宁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5万立方米花岗岩销往香港的合同,总金额为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的一家银行开立了上述合同项下的首张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证规定: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船通知后方可装运货物,装船通知将由开证行通过信用证修改书发出(只有收到申请人的才能生效;航运;通过信用证开证行的指示,通过随后的信用证修改指定运输船只的名称.贸易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买方指定代表支付了26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船通知。结果货物滞留在原产地,中国公司根本无法发货和收汇,损失非常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过开证行而将信用证修改书发给开证行或受益人,企图利用出口商空诱使受益人交货。骗取货物。
这种诈骗有以下特点:
1。原证书虽真实合法,但含有一些限制受益人权利的条款,急需修改;
2。通过电报或电传发送修改,窃取他行保密安全或原证书密码;
3。修改被直接发送给通知行或受益人,而不是超载证书;
4。证书中规定正本提单应在装船后邮寄给申请人;
5。信用证有效期短,迫使受益人匆忙交货。
金额为1,092,000.00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信用证包含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从我行收到买方的装运指示、指定承运人的名称和装运日期,并由通知行通知后,才能装船;并且修改必须包含在每套议付单据中(只有在收到买方后装运才有效`)。每套议付单据中必须包括装运指示,装运船只名称,装运日期,通过通知行以电报修改的形式,以及成功的副本。同时规定装船后将正本提单的三分之一以快递方式寄给申请人。中国银行在通知未来信用证的受益人时,应注意这些条款并采取预防措施。后来,中国银行收到了原信用证项下的电报修改书,该修改书明确了船名和日期,并将原信用证中允许的分批装运改为禁止的分批装运。然而,使用了原始信用证的秘密。中国银行立即警觉起来,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电文为伪造的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交付。此时受益人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整装待发,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户检验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户检验证书诈骗,是指诈骗者以申请人代表的名义在受益人的装运地签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的印章式样不一致。结果受益人单据被拒付,货物却被骗。
这种诈骗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证书包含一个软条款,即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
2。信用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的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的印章式样一致;
3。要求将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的代表;
4。申请人给受益人一张大额支票作为抵押或担保;5.申请人通过指定一名代表来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中国某银行收到香港bd财务公司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992,000.00美元,出口货物为200,000台相机。信用证要求货物检验证书在装船前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出具,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确认,并规定装船后将正本提单的1/2交给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的代表来到装运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从受益所有人那里拿走了一份正本提单和几张大额支票作为抵押。后来我受益将相关支票委托给当地银行议付,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明签名不一致,纯属伪造。不幸的是,所有的货物都已被提取,下落不明。受益人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故意涂改已到期的信用证,更改原信用证的金额、到期日、受益人名称,直接邮寄或亲自领取,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商将信用证寄给他们,骗取银行融资。
这种诈骗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信用证是信开的,这样很容易改;
2。变更内容为信用证金额、到期日和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被涂改的,没有开证行的签证证明;
4。信用证直接交付给受益人,无需通知通知行;
5。数额巨大是为了骗取暴利。
例如,江苏的一家外贸公司曾经收到一位香港商人开出的金额为&127英镑的信用证。0,000.当地中国银行审核后,发现信用证金额、交货日期、受益人名称有明显涂改,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发现信用证被商家篡改交给外贸公司,企图要求我行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为了在国外诈骗。其实这是一张早已过期的旧信用证。幸亏我行警惕,及时制止了这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故意伪造某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取得出口商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取我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这种诈骗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假的或无法核实的银行;
2。保兑行是国际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3。确认函另寄,其签名是假的;
4。交易双方事先并不知道,只是通过中介认识;
5。信用证金额大,有效期短。
例如,一次,一家中国银行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亚洲欧美银行收到一份副本& 127;由UBS new York & 127;出具电子信用证进行保兑;金额为600万美元,收款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为200万张干蛇皮。但是查了银行年鉴,没有发卡行的信息。后来收到了瑞士联合银行苏黎世的确认函,但其两个签名只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这时,受益人说货物已备妥待运,以免错过装运日期。为慎重起见,中国银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装运,另一方面。我们联系了纽约的瑞银和苏黎世的瑞士,得到的答复是:没听说过开证行,也没确认过这份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来检查此事。至此,可以确认该证书是伪造的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试图骗我们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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