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9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要求并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送学生具体情况请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2条选择程序
(1)申请人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并向我局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中山大学2009年入学申请表;
2。个人陈述(学生自己书写和手写);
3。中学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等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体检表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项目参照高考(Q吧))。
申请材料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学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保留备份)
*走读学生不支持在线报名。
(2)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我校将向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发送考试通知,考试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三)被保送学生的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时间暂定为2009年1月2日和3日。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考试费100元(报名时到期)。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另行书面通知。请关注我们的本科招生网。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1。理科:语文、英语(Q吧) (每科100分)、数学(每科150分)
2。文科(含外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
其中,外国语学校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的专业外语笔试。
3。根据我校规定,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基础编程水平考试)。
(5)面试将由相关专家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外语系学生的面试内容是本专业的外语口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于笔试:
1。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以优异成绩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其他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有创新精神和突出实践能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有保送资格。
如果考生在面试中表现良好,我校将考虑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七)填报专业志愿请参考中山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对已通过测试录取的人员,根据其志愿和综合测试情况确定专业安排。
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招保送生。
第3条的解释
(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所在中学应公示我校对招收保送生的要求和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我校核对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并于2009年4月发出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出。
(三)为确保被保送录取学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相关操作流程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对于已经录取的被录取学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也不会改变其录取专业。
(5)保送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参加中山大学“逸仙班”和“通识教育计划”的选拔。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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