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1张

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2张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考试评价与多元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河海大学2009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求,有效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有培养潜力、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目标


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或高中阶段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力,并取得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定的成果(包括专利、发表的论文等)者。);

3.高中时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优质文学作品(诗歌除外),或正式出版作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意英语(Q吧)作文竞赛并获得优胜奖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5。综合素质优秀,能力突出,高中时担任学生干部,被授予省或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6。经河海大学认可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重点中学推荐,高中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河海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前15%)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注册


自主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中学推荐,自荐为辅”的方式报名。


2。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在我校网上报名。首先登录河海大学(http://sea.hhu.edu.cn/zsw)招生信息网,进入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系统。新用户必须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自主选择录取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网上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加盖骑缝章);高中负责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及年级排名汇总,加盖该中学教务处公章。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12日24: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申请材料:①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高中各学期成绩及年级排名;③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户口本);(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其特长和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必须由本人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字数在1200字以内。

【/br/】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4。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21100。


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快递寄出。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


学校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确认。请注意询盘。


四。选择程序


1。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008年12月22日前,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通知其参加我校组织的2009年科学文化冬令营,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测试。


请考生关注我校网上招生信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校参加考试的资格。


2。自主选拔测试的内容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1)基础文化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高中阶段对基础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科目:


理工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


(2)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分为理工科类和文史类。


同时,学校还会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资格认定和录取后后续培训的参考。


3。入住测试时间:


2009年1月1日-3日(详见冬令营具体日程)


考试地点:南京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本部)


4。学校根据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由我校评定为优秀合格。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或两科以上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直接认定为优秀。


5。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被举报人,经核实属实,确属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该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在高考前与考生签订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备案。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申请和注册。


五、录取政策


取得河海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江苏考生的两门选修科目均在2B以上,下同)符合我校优秀录取条件的,必须是本批次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是一个志愿。下同)报考河海大学,所报专业志愿必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不得重复),服从专业调剂:


1。那些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只要高考成绩达到本批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线,学校就录取。学校对专业志愿为考试科目对应专业的考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测试成绩为优秀考生人数前20%的,学校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含强化基地班)。


2。那些通过测试的人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以下20分(江苏考生10分)且不低于本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线,学校予以录取。学校对专业志愿与考试科目对应的专业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如果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两个A+成绩,只要达到省内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其高考成绩就会被学校录取。


3。对少数有突出创新实践或学习、专业表现的优秀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予以录取。

六。如果国家或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


025-83786699,025-83787949(也可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督办公室。


025-83786276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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