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化体系

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化体系,第1张

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化体系,第2张

目前,在我国建设领域,工程造价常用的计算方法是固定单价法。单价法又称施工图预算法,是以施工图和预算定额等为依据的。,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将相应的定额应用于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工程类别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最终确定预算费用。采用固定单价法确定的工程造价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弊端
可见,固定单价法实际上是行政指令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这种计价方式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抑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具体缺点有:第一,人工、材料、机械的工程定额标准太死。统一定额虽然反映了平均统一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反映了定额编制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但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能反映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和市场对施工企业的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固定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也是一个争议焦点。第二,固定单价法不利于招标进度。理论上,同样的图纸,同样的定额,同样的信息价格,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由于操作者的认识和水平不同,结果往往相差很大。按照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的标底是判断投标人能否中标的重要指标,超过有效范围将被否决。忽视了对其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评价,投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投标人按照固定单价法编制的竞争。其投标工作考察的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三是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完善。目前,由于全国各省市颁布使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综合程度不同、差异较大,容易造成跨地区承包工程造价计算的混乱,不利于不同地区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交流,也不利于跨地区工程建设承包市场的竞争。
对策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其具体内容和任务包括:一是改革现行的工程定额管理模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以工程定额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二是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其次,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产品特点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我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总体思路应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基础、主体结构、环境和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为手段,以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第三,完善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明确工程承包各方的责权利。同时,配合价格管理制度的其他改革:完善工程承包模式,实行总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加强施工领域的分工合作;大力发展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的监督机制,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忠实履行;鼓励各承包商自行制定施工定额,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逐步由政府行政机构向社会化服务机构转变。
第四,改善工程造价中的各种弊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改用更合理、更先进的计价方式。比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时,工程量清单法比固定单价法更有优势。由于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采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适应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当投标报价中不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类似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调整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此外,由于两种方法对调整后的项目单价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形式,因此项目的最终结算也有所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延误,使工程顺利结算。虽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还存在各种问题,但改革仍然需要遵循一个明确的方向:建立市场化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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