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的延期纳税

进出口税费的延期纳税,第1张

进出口税费的延期纳税,第2张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纳税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从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税款足额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逾期税款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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