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的各种方式详解

出口贸易的各种方式详解,第1张

出口贸易的各种方式详解,第2张

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日益多样化。除了逐一销售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期货交易、反向销售贸易等。独家销售是国际贸易中惯用的方式之一。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可以在合适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客户,也可以采用包销的方式。独家销售是指出口商(客户)通过协议将某一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授予国外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包销虽然也是销售订单,但包销不同于通常的单边一单出口。除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外,还必须事先签订包销协议。通过包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同一包销协议确定。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承销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销协议的名称、签订日期、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言通常在前述条款中,明确写明包销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委托人对委托人),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发货人(出口商)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种或同类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品牌和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必须就包销商品的范围达成一致。
四。核保领域。承销地区是指承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区域。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的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核保面积的大小,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承销规模和能力;
2。承销商能够控制的销售网络;
3。独家销售商品的性质和种类;
4。市场分化程度;
5。承保区域的地形位置等。
五、承销期可长可短。在中国的出口业务中,期限通常是签订包销协议时的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是在承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或续期的条款。六。特许经营权是指承销商行使垄断权和独家购买权,是承销协议的重要内容。包括专有权和独占权。前者是发货人(出口商)赋予包销商在指定区域和期限内销售商品的权利。出口商有义务不直接向该地区的客户销售。后者是承销商从出口商而不是从第三方购买商品的义务。
七。承销数量或金额除上述内容外,承销协议还应载明数量或金额。该数量和金额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有时如果协议中规定了数量和金额,承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商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商必须承担向承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八。定价方法对承销的货物有不同的定价方法。方法之一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固定价格。即无论协议承保的商品价格是涨是跌,都以协议规定的价格为准。另一种方式是在规定的包销期内分批定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多变,采用批量定价的做法更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告和商标保护包销协议的当事人是业务关系,因此委托人(出口商)实际上并不介入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非常关心开发海外市场。为了宣传他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客户经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产品发布某些广告。例如,一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应负责为卖方举办展览……………………………………………………………………………………………………………………………………………………………………………………………………………………………………………………………………………………………………一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在此期间到访的潜在客户或卖方的要求尽可能提供市场报告。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自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作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我生效。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在代理业务中,代理人只代表委托人行事,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销售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取货款等。他本人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通常将委托资金用于经营活动。
3。代理商一般不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就是佣金。代理商的类型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以下几种代理商:
1)、总代理。总代理是客户在指定地区的唯一代理。他有权代表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业活动,也可以从事一些非商业活动。他有权指定一个分代理,并可以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或独家代理
3)、佣金代理。委托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若干代理人在同一代理区域、时间、期间内代表委托人进行代理的代理行为。代理商按照实际销售的商品金额和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和该地区的实际买家交易,不需要给佣金代理人佣金。寄售是寄售的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之一。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寄售的运用并不广泛,但在一些商品交易中,为了促进交易,扩大出口,也可以灵活、适当地运用寄售。”寄售”是一种不同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是指发货人(发货人)先将货物寄至寄售地,委托国外发货人(发货人),发货人根据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更换发货人的一种贸易惯例。货物售出后,寄售人向寄售人结算货款。
与正常的销售方式相比,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发货人首先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通过发货人销售给寄售地的当地买家。所以是典型的买卖实物的现货交易。
2。委托人和委托人是委托销售,不是买卖。发货人只是根据发货人的指示处理货物。在货物在寄售地售出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寄售人。
3。寄售货物售出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还可以采用在货物到达寄售地之前,即货物还在运输途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货物售出的方法;如果货物卖不出去,仍然会被运到原来的目的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令,提出拟购买商品的品种、数量及相关交易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清单规定的条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实际上,招标和投标是一种交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有三种四种,即
1。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甚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的竞争,选出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进行交易,属于以交换方式销售的方法。国际竞争性招标有两种方式:A、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招标人应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任何对招标内容感兴趣的人都将有机会购买招标材料进行投标。b .选择性投标。选择性招标,也称为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的竞争性招标。这样招标人就不用在报纸杂志上做广告,而是根据商家的具体业务关系和信息来邀请商家,通过资格预审后,再进行投标。
2。协议招标,也称为谈判招标,是一种非公开、非竞争性招标。这种竞价是几个商家直接谈判,谈判成功,成交。
3。两阶段投标。两阶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分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两个阶段进行。大多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材料。拍卖是指独家拍卖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规定和规则,公开竞价,最后由拍卖人将物品交给竞买人的现货交易。拍卖交易的商品大多是那些容易标准化的,或者难以长久的,或者是用来拍卖的。如茶叶、烟叶、兔毛、毛皮、木材等。一些商品,如貂皮和澳大利亚羊毛,大多通过国际拍卖进行交易。一般拍卖都是由从事拍卖业务的专门机构在某个拍卖中心市场,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拍卖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交易过程要经过准备、验货、竞价交易和支付交割四个阶段。
拍卖有以下三种竞价方式:
1 .加价拍卖,又称买方竞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拍卖方式。拍卖时,拍卖师提出一批商品,宣布保留,估价后,竞买人纷纷出价,竞相加价。有时候会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直到拍卖师认为没有人能出更高的价。
2。出售拍卖(Sale auction)又称荷兰式拍卖(dutchauction),是一种先以拍卖的方式喊出价格,然后逐渐降低出价,直到有竞拍者认为价格低到可以接受为止的方法,也就是说买入。
3。密封投标(密封投标;拍卖也称为竞价拍卖。采用这种方式时,拍卖师先宣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所有的竞买人将标书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拍卖师,以便拍卖师审核比较,决定将商品卖给哪个竞买人。这种方式不是公开竞价,有时拍卖师还要考虑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一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材料或没收货物时经常使用这种拍卖方法。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许多主要商品的买卖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话和手势讨价还价,通过激烈的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任何方式、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期货交易是在特定的期货市场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定的“标准期货合约”进行的期货交易。交易后,买卖双方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因为期货交易有以下特点:1。期货交易不要求交易双方提供或接受实际商品;2.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取走合同签订日与合同履行日之间的差价;3.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期货合约,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品种进行交易;4.期货交易的交割日根据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确定。不同的货物,不同的交货日期;5.期货合约必须在各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和结算。期货交易的类型根据交易者的目的不同,期货交易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以期货合约为赌博筹码,买进卖出,从价格波动的差价中追求利润的纯投机;一种是实际从事实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者在商业习惯上被称为“买入空卖出空”,是投机者基于自己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而进行的一种赌博式投机。所谓“买入空”,又称“做多”,是指投机者在估计到价格会上行时买入期货;一旦商品价格上涨,卖出期货,赚取差价。后者在商业习惯上被称为“套期保值”,也被称为“秦海”。对销贸易(Counter-trade)对销贸易(Counter-trade)在中国翻译为“反向贸易”、“互惠贸易”、“互惠贸易”,也有人一般称之为“易货”或“大易货”。一般我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各种贸易方式的统称,包括易货贸易、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卖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特点是进出口结合,以出口抵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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